为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制定出台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其中确定,自2018年起,用两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使济南市3.4万辆左右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据济南市环保部门初步测算,加快包括国Ⅲ排放标准在内的老旧高污染柴油车的提前报废,对大幅削减全市机动车污染物将有明显作用,预计细颗粒物(PM2.5)可削减5%左右。
近年来,济南市空气环境质量虽逐年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渐凸显。机动车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有害物质,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实施方案》中所指老旧柴油车为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凡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自2018年1月1日(含)后转移济南市的老旧柴油车;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情况,不享受补贴政策。据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的柴油车给予0.7万元~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40%,县区财政承担60%。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核发并按照资金比例进行清算,县区财政承担资金通过体制结算办理上解。济南市老旧
柴油车报废补贴联合办公窗口由环保、公安、商务、城乡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联合设立,并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