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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我省首部专门就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制定的地方法规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江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治限治超”将被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了加强治限治超治理,要求同时将货车治理工作纳入县以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为加强治限治超的信息化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一体化平台。今后,全省11设区市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信息都可以在平台随时查询。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省货车都必须符合国标,绝不能为货车“多拉快跑”、超限超载留余地。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改货车外观和主要部件,要求交警部门一旦发现拼装的货运车辆,必须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
此外,为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治理,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各自行政权限参与货车管理。同时要求货运集散地、货运站负责人、管理者对所有货车进行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等工作,确保货车出场(站)安全。
●货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装载证明”
管好了货车起运源头,那么对于已上路的货车该如何治理?征求意见稿对此也给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货车所有人不准强令司机超限超载;二是要求货车司机必须随车携带证明,以保证实际载货与“装载证明”相符。
征求意见稿除允许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货车上路临检外,还要求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对通行货运车辆进行检测。未能提供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收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强令货车超限超载最高可处罚3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输企业、个人有指使、强令司机超限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有破坏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严重违法或犯罪的,还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