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累计淘汰柴油报废汽车1005辆,治污减排打赢保卫蓝天守护战,12月24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经过全市各交警大队的积极行动,截至12月23日12时,全市累计淘汰1005辆高排放老旧柴油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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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动员全体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走村串户,深入工地查找车辆来源,宣传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更新补贴政策,打消车主顾虑,争取赢得车主的理解与支持。还深入辖区单位、社区、村组,积极开展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排查整治。对符合注销和公告报废条件的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民警带领或监督车主将车交到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据统计,12月22日一天,宝鸡就淘汰老旧报废汽车77台,创单日历史新高。截至12月23日12时,全市累计完成高排放老旧柴油车1005辆。
 
据了解,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报废汽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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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补助比例:
 
1.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汽车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汽车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2.对于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参照补助限额标准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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