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在车辆报废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公报),该《办法》第8条规定了创办报废车辆解体厂所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具体规定是:“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车辆报废回收业务。”2001年9月国家经贸委下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规定“地市级原则上只设一家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