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避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和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汛期暑期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近日,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集中销毁39辆(其中:轻型普通货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小型轿车1辆、摩托车34辆)报废车辆。
依法销毁的39辆报废车辆,主要是2018年以来车主主动提交书面报废申请,机动车状态为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销毁前,大队民警对报废车进行了集中清理、登记、核对,在联系了废旧金属回收厂后,指挥报废人员安全有序的运送报废车辆。在回收厂,民警对报废车辆的切割解体过程进行了监督拍照。
此次集中销毁
报废车辆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强化报废车辆整治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稳定、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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